关于《歙县2022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4月相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中有关“强化精准帮扶、推进分类帮扶”和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有关“准确把握项目支持对象”的政策要求,防范已经富起来的稳定脱贫户仍在享受到户项目补贴政策等福利陷阱和过度帮扶问题的发生。现就《歙县2022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补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分类帮扶,准确把握项目支持对象。
(一)脱贫户帮扶。根据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脱贫户(关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分为三类进行帮扶,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一类是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2021年歙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14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第二类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等相关帮扶政策;
第三类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二)监测户帮扶。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则上不再帮扶,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但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仍要持续关注。
二、推进精准申报,准确把握项目实施标准。
继续严格执行项目“四有”(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要求和项目达标标准,严把质量验收关,务必做到项目奖补精准,绿色高效、实施充分,参与度高、效益稳步增收。
(一)严把申请验收关。
1.到户项目申请必须通过联系帮扶干部核实签字,做到帮扶干部对真实负责,对合格负责,确保实事求是申报。对国办系统2021年歙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等于20114元的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在立项申请阶段,必要时,可以暂时申请到户项目。
2.到户项目验收必须通过三位公职人员入户实地验收签字,把好分类帮扶标准关,做到验收人员对项目真实性,合格性负责,确保实事求是验收。对2022年仍能保持国办系统2021年歙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等于20114元的立项申请户,经进一步核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仍确定为一类脱贫户的和对已消除风险的立项申请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再确认,仍为已稳定消除风险的,不再落实资金补贴政策。同时要在验收表上详细写明不再落实或仍然需要落实到户项目补贴政策的理由,且理由要充分、确凿。
3.对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验收人员、帮扶干部 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具备申报到户达标奖补项目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各地要深入做好解释宣传思想工作,切不可帮助或听任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5.对于多年享受拿惯奖补,已确定为一类的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不是为了增收而是为了“挣补贴”的户;项目申报没有针对性或存在福利陷阱和过度帮扶等问题的户,各地要深入村户做好“不再落实资金补贴政策”这个政策调整变化的解释宣传思想工作。
(二)严把绿色防控关。
1.要将绿色防控,插放黄板,坡改梯等绿色高效措施,作为发展茶叶、菊花等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
2.要将是否推行绿色防控,插放黄板,坡改梯等绿色高效措施,纳入茶叶、菊花等特色产业到户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于应当推行绿色防控,插放黄板,坡改梯等绿色高效措施,而未推行的,验收结果定性为不合格。
3.各地要深入做好解释宣传思想工作,督促指导申报实施茶叶、菊花等特色产业到户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带头积极推行绿色防控,插放黄板,坡改梯等绿色高效措施,对多次入户宣传做工作,仍拒绝应当推行绿色防控,插放黄板,坡改梯等绿色高效措施的,可以酌情考虑取消该户所有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申报奖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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