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04/202602-0002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6-02-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财教 〔2025〕1339号 词: 政策与标准
内容概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性: 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6-02-23 16:30 信息来源:歙县三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31407000000053,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统筹使用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县级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电影放映、阅读推广、戏曲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严格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支出,避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二、规范资金下达。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财教〔202570号)等规定,加强工作衔接,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有关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资金绩效。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参考附件2,细化量化相关绩效目标,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绩效目标表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