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将《安徽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