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54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5〕424号),安排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 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为规范用好防灾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歙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歙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3.3万亩次,支持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内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二、实施内容
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支持规模化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下称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实施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给予物资补助。推进农药减施增效,推广使用农药减量助剂,对规模化种植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给予农药减量助剂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与防治服务组织签订承包防治合同,开展承包防治,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实施资金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调查、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农作物病虫防控技术宣传培训等。
三、补助方式
(一)水稻玉米大豆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计划安排补助资金35万元。对水稻、玉米、大豆单种作物种植2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防控作业的,按实际操作面积每亩次不超过25元标准(水稻每亩补助2次,玉米每亩补助1次,大豆每亩补助1次)给予一次性物化补助。
(二)专业化防治服务。计划安排补助资金7万元。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与防治服务组织签订防治承包服务合同或协议,使用高效植保机械(如无人机)对水稻、玉米、大豆开展病虫防治承包服务。按实际操作面积,每亩次不超过10 元标准(同一地点田块每亩补助不超过2次)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三)农药减量助剂使用。计划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为推进农药减施增效工作,在病虫害防治中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农药减量助剂,按每亩不超过10元标准对上述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给予农药减量助剂物化补助。
(四)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培训等。计划安排补助资金3万元。开展重大病虫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病虫预报,指导各地及时科学做好防控工作。保障重大病虫监测设施修理维护及正常运行,举办技术培训,印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手册,开展乡镇监测点病虫情调查。
四、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50万元。资金使用在实施内容范围内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余缺调剂,并与省财政拨付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统筹使用,资金用完为止。
五、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于6月30日前报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审核。
(二)乡镇推荐。各乡镇对申报主体开展病虫害防控申报面积等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确认、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部门:县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电话6537025)
(三)县级评议。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的申报表后,按方案要求进行复核评议,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项目补助实施主体。
(四)公开公示。对实施主体及补助的方式和方法等,在县级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组织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采购绿色防控物品的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等,向黄山市农药配送主体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采购、统一配送至各实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过程进行监督,各乡镇负责物资发放到位,各申报主体实施防控。
(六)核验报账。物化补助按标准发放实施后进行不低于10%抽查核验,专业化防治服务需提供服务合同、飞行轨迹等相关材料报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推动,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防控资金申报的指导工作,确保中央财政农业资金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推动防灾救灾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二)做好宣传和服务。各乡镇要认真摸排辖区内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种植作物、面积、种植时间、主要品种等生产状况,掌握实际情况,宣传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主体组织其积极申报。同时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在病虫害发生与防控关键期,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到田,做好技术指导,确保防控技术服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防控补助物资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对发放的防控物资和实施的面积,要逐一登记造册、核实,严格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其在病虫害防控中的作用,确保补助资金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物资发放表要及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质发放及病虫害防控情况进行抽查。
(四)发挥资金效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项目工作完成后,有关乡镇要及时评估防治成效,认真总结政策落实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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