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阳镇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文物保护的工作要求,抢抓 “彩票公益金国家古迹文物保护整县推进项目” 试点机遇,三阳镇作为歙县试点辐射片区,依托徽杭古官道串联的明清商旅居集群建筑资源,针对镇域内 97 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需求,整合专项资金与社会力量,制定本实施方案,推动文物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有序开展。
二、制定意义
1. 守护历史文化根脉,通过集中连片保护修缮,挽救濒临损坏的明清商旅居集群建筑,保留徽派建筑特色与地域文化记忆,助力文化遗产传承。
2. 激活文物利用价值,打破 “只保不用” 的困境,将文物修缮与文旅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实现 “保护 - 利用 - 增值” 的良性循环。
3. 撬动多元参与格局,通过 “政府引导、产权人主体、社会参与” 的模式,调动产权人保护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介入,缓解文物保护资金压力。
4. 助力乡村文旅振兴,以文物修缮为纽带,串联三阳梯田、民俗非遗等资源,打造特色文旅线路,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
三、起草过程
由乡村建设办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印制。
四、工作目标
1. 完成 97 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其中 12 处核心区文物打造为国家级文物保护案例,85 处辅助区文物实现规范保养,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与风貌完整。
2. 建立 “资金保障有力、流程规范高效、责任分工明确” 的项目实施机制,实现补助资金精准使用、修缮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度提升。
3. 探索 “修缮 + 运营” 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打造一批公共文化空间与文旅融合载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利用经验。
4. 强化省际协作与群众参与,构建跨区域文物保护联动机制,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 “人人关心文物、人人参与保护” 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项目实施全流程,明确了项目概况、实施办法与保障措施三大核心板块,关键内容如下:
1. 明确项目范围与资金标准:试点覆盖三阳村、中村、叶村、竹铺村 4 个片区 97 处文物,建筑面积 20038.7 平方米,获批补助资金 100 余万元,补助标准为 50 元 / 平方米,单幢补助由镇政府调剂,确保修缮总数不低于 97 处。
2. 制定分类分批实施策略:按地域与损坏程度划分区域,分两批次推进 —— 第一批优选 12 处文物打造核心区,培育国家级保护案例;第二批推进 85 处文物开展辅助区保养。
3. 规范申报与资金管理:实行 “产权人自主申报 + 1:1 资金配套” 机制,产权人需自筹对应资金并打入镇政府账户;核心区补助最高不超过 4 万元,一般保养补助不超过 0.65 万元,已自主修缮的符合条件对象可按标准获补。
4. 明确施工与验收要求:由镇政府委托具备文物修缮资质的企业施工,严格遵循审核后的修缮方案;建立 “申报 - 初审 - 联审 - 施工 - 验收” 全流程管理,3 个月未施工或 6 个月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资格。
六、总体考虑
1. 坚持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原则,既严格遵循文物修缮技术规范,保留徽派建筑山墙、屋面、木构架等特色构件原貌,又注重挖掘文物实用价值,避免 “修而不用”。
2. 兼顾 “政府引导与群众主体”,明确产权人为第一责任人,通过资金补助、宣传动员等方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同时强化政府在统筹协调、资金整合、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3. 注重 “分类施策与重点突破”,针对不同文物的价值、损坏程度与利用潜力,划分核心区与辅助区差异化推进,集中资源打造示范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4. 强化 “跨域协同与长效运维”,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深化与浙江毗邻乡镇的协作,同时构建 “修缮 - 运营 - 反哺” 生态链,确保文物保护可持续发展。
七、创新举措
1. 首创省际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借鉴平安边界协作经验,与浙江临安清凉峰镇、龙岗镇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实现跨省文物保护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
2. 推行 “1:1 资金配套 + 差异化补助” 模式,既通过资金配套撬动产权人投入,又根据文物重要性设置不同补助标准,核心区最高补助 4 万元,兼顾公平与效率。
3. 植入 “修缮即运营” 理念,竣工后优先改造为农耕文化馆、非遗工坊等公共文化空间,联动现有研学基地开发 “文物 + 民俗 + 研学” 产品,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
4. 建立 “三级审核 + 全周期监管” 流程,通过 “农户申报-镇级初审-县级联审” 确保修缮方案合规,同时明确施工时限与验收标准,强化过程管控与责任落实。
八、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整合文物、住建、财政、文旅等多部门力量,按片区明确包保责任人,实行全周期统筹管理。
2. 严把项目质量,依托县域风貌区创建框架,将文物修缮与生态治理同步推进,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设计施工,严格遵循《歙县未定级文物保护修缮技术导则》。
3. 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的缴存、支付流程,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精准高效,杜绝截留挪用。
4. 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镇村两级文保员巡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日常维护;通过文旅产业收益反哺文物保护,形成 “保护 - 利用 - 增值 - 再保护” 的可持续闭环。
九、下一步工作
1. 加快宣传动员与申报组织,2025 年 3 月底前完成 97 处文物点产权人走访,签订委托书与申报表,分解包保责任,确保应报尽报。
2. 推进项目前期筹备,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核心区 12 处文物的修缮方案与概算,完成县级审核,协调产权人缴存自筹资金,确保第一批项目尽快开工。
3. 强化施工质量监管,组建专项督查小组,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修缮符合技术规范。
4. 探索活化利用路径,提前谋划文物竣工后的运营模式,对接社会资本与文旅企业,开发文创产品与研学线路,推动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5.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梳理好做法、好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文物保护利用案例,为后续扩大保护范围、提升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十、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三阳镇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三阳镇党政办。
联系人:林业效
咨询电话:0559-6930236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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