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省农委、水利厅、林业厅、供销社、农垦局、监狱局、戒毒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