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歙县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推动服务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广大农民群众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动健康歙县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对服务人口较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组建临床医生、护士、公共卫生等人员的巡诊小分队,定期开展村级巡诊服务,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具体巡诊时间和联系方式要面向村民进行公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半天。针对没有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或由村委会提供场地,设置巡诊服务点,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医疗设备,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及时开展乡村两级派驻服务。
1.落实乡村医生派驻制度。持续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选派至少1名临床(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原则上每周派驻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同一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具体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要面向村民进行公布。
2.建立乡级派驻服务制度。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县域医疗卫生规划、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等,统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对口帮扶、千医下乡、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资源,通过开设名医工作站(室)、专科(病)门诊、教学查房、专题讲座、演示手术、病历讨论、远程会诊等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管理下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提高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其中,对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的乡镇卫生院,从县级医疗机构选派技术骨干,建成1-2个特色专科。对规划设置为县域医疗分中心或一类乡镇卫生院的,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技术骨干,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公共卫生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对口帮扶。派驻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原则上需在乡镇卫生院连续驻点工作半年以上,并变更执业地点。
四、工作内容
(一)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化诊疗服务,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快基层首诊制度落实。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10项、村卫生室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供有效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动态掌握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健康干预,提高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慢阻肺等慢性“四病”早诊早治率。
(三)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县卫生监督所将所有巡诊和派驻人员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强签约团队其他成员的技术带教和业务培训,着重提高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服务、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识别和处置,以及个性化签约服务履约能力。
五、任务分工
(一)村级巡诊及派驻服务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统筹管理、监督村级巡诊及派驻服务工作,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并于9月底前将“村级巡诊服务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村级派驻服务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备案。
(二)乡级派驻服务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统筹管理乡级派驻服务工作并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以及特色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报上级备案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每年9月底前将乡村两级巡诊及派驻服务工作一览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诊和派驻服务是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困难,确保巡诊和派驻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单位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设备,派出单位要保障派驻人员服务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将巡诊和派驻服务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同等条件下连续在基层工作满三年的优先晋升职称、岗位聘用,鼓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副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落实巡诊、派驻服务人员工作补助与待遇,对在偏远乡镇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强化监督评估。县卫生健康委将强化过程监督、评估问效,不定期对乡村两级巡诊派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派驻和巡诊服务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巡诊和派驻服务,努力让政策走近群众、惠及群众。积极挖掘巡诊和派驻服务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工作中的优秀事迹,为开展巡诊和派驻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