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1907-00046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7-12
生效日期: 2019-07-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回应】关于印发《歙县霞坑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17:43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 阅读次数: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8〕33号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霞坑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单位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办法。

镇机关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黄山内出差交通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设定上限(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按8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按100元/日/人干使用;住宿费按根据政办(2018)33号“歙县机关单位差旅住宿费补助标准”凭据报销。为鼓励节约支出,出差人员到市外出差,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执行公务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型宾馆住宿使住宿费支出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单位可给予出差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节支额50%的补助。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2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按30元/日/人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日/人凭据报销。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20元/日/人包干报销,市内交通费10元/日/人,伙食补助费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对口单位安排就餐的除外)。县城没有住房而必须安排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审批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5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出差的,一般按经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到3公里内村组下村出差的不补助交通费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下村、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干部呈镇长审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呈书记审批,审批时应注明公共汽车、公务车、租车,公务用车、租车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出差审批”应在出差前审批,如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审批的,应电话告知主要领导,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签,逾期不补签。

七、差旅费的报销。每月初按财务审批流程予以核报。做到日清月结,逾期不予核报。

八、镇公务车不能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因工作需要陪同兄弟单位和县直部门及以上领导下村工作的

4.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5、招商引资工作用车

6、森林防火用车

7、镇党委、政府布置的集体性工作(活动)

九、镇纪委和财政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多头报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参照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8〕33号处理,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