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2603-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30 10:39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 阅读次数: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