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2312-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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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20 20:06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 阅读次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