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2512-0000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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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霞坑镇 发布时间:2025-12-26 18:00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