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2502-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及发放标准

作者:歙县霞坑镇 发布时间:2025-02-17 09:59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对符合政策的且女方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给予3240元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给予4080元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