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63/202511-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作者:歙县财政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08:51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2025年度洪涝灾害灾情和请求资金支持的情况,经研究,下达你单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万元,用于开展应急除险修复处置。该批资金在(皖财资环〔2025943)文件中拨付。

一、责任落实。乡镇政府作为该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关于印发歙县应急管理局项目(抢险)管理制度》(歙应急〔202345)文件规定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初审和报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资金下达后乡镇政府要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文件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二、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应急抢险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需持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应急救灾资金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三、材料报送要求。应急抢险项目于20251230日前按歙县2025度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报账清单,有序整理材料报我局审核审批后据实拨付。

四、资金拨付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该批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或服务单位。

五、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请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档案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2.歙县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报账清单

3.歙县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报账申请单

 

 

歙县财政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20251117

 

附件: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