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63/202411-00028 信息分类: 监督检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07
发布机构: 歙县昌溪乡 发布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2024-11-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风险提示】“双十一”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内容概述: 【风险提示】“双十一”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性: 有效

【风险提示】“双十一”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作者:歙县昌溪乡 发布时间:2024-11-07 09:24 信息来源: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近年来,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挑战。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提示:

一、合法合规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树牢食品安全意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二、亮照亮证信息公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要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三、依法直播营销。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四、制止网络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五、严禁销售违禁食品。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特供酒”、金银箔粉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不区分线上线下,不区分模式新旧。食品新业态经营者只有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压舱石和生命线,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才能让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真正被市场接纳,从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购物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尤为重要。要选择正规渠道、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食品。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信誉评级、用户评价等信息,了解商家的信誉状况。选择正规、知名的购物平台进行购买,避免在来源不明的网站或社交平台购买食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注意检查商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变形,确认包装上的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涂改或模糊不清的情况。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及时与平台、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