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63/202509-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机构: 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29
生效日期: 2025-09-2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退耕还林补助
内容概述: 退耕还林(草)资金粮食补助政策与标准 性: 有效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与标准

作者:歙县昌溪乡 发布时间:2025-09-29 16:10 信息来源: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09号)文件要求,退耕还林补助通过因素法分配。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组织核查的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年度补助规模。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