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63/202503-00003 信息分类: 扶贫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歙县昌溪乡 发布日期: 2025-03-03
生效日期: 2024-06-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昌溪乡 发布时间:2025-03-03 09:24 信息来源: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现将《2024年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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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黄农秸组〔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持续巩固秸秆禁烧成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4%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2%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秸秆收储运环节,建立乡镇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每个重点乡镇最少建设1处秸秆收储中心。收储中心具备秸秆收储必要的设备设施,可实现秸秆打捆、收储、转运等作业。乡镇收储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建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对2024年新建秸秆固定收储点,经验收合格的,按总投资额的30%(第三方审计价)进行奖补,不含土地流转和场地平整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储点建设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优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提升我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各乡镇要积极对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确保离田秸秆应收尽收。

(三)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科学采用粉碎还田、覆盖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推进以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结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展秸秆堆肥还田。

(四)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秸秆碳化利用项目,发挥辐射带动效应。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鼓励在茶叶、菊花烘干等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五)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以秸秆变肉导向,结合我县畜牧养殖业发展现状,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培育支持秸秆基质商品化产业发展。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100吨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模式。

(六)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与利用的调查和统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农户名录与档案,准确掌握企业、农户的基本情况、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利用情况等信息;督促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加强档案管理,保存好台账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工作记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四、资金安排

2024年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353万元(含用于禁烧工作经费1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53万元用于秸秆收储点建设奖补,县级资金10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以各乡镇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基数,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做好各环节文字、数据和影像等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信息完整、可核查,并确定专人负责年度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秸秆变肉专项资金,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扣回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严格考核评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考核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