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昌溪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安委办就《昌溪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和总体考虑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文件部署要求,由乡安委办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到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制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未取得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取缔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从业单位。
(五)依法查处违反《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乡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组织摸排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派出所,市监所等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管站: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协助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现在起至2024年2月24日。
专项整治步骤: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动,坚决打击。
零售网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离、布局是否超量存放,有无产品流向登记,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59-682005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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