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63/202304-00022 信息分类: 扶贫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21
发布机构: 歙县昌溪乡 发布日期: 2023-04-19
生效日期: 2023-03-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乡振〔2023〕5号 词: 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性: 有效

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作者:歙县昌溪乡 发布时间:2023-04-19 10:23 信息来源:歙县昌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乡振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过渡期内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 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大力实施“两强一增”和“六业千 亿”行动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 农带农责任、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收益、救助帮扶等方式,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更多通过产业就业增收,进一步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 “带得久”的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 重点工作

(一)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 重点要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 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 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 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有效增加群众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二)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 项目资产,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定点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 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 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 动农户增收。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签订联农带农协议或在合同中 进行专项约定,已签订了租赁或承包合同,对没有联农带农条款的,需签订补充合同。

(三)增加联农带农能力

1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奖补政策,通过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产业帮扶主体。落实“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吸引外 来涉农企业到歙县投资兴业,补齐产业链短板,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

2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园区。 立足各乡镇资源特色,在基层 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素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一批 特色产业集聚区。通过资金政策倾斜,提升园区品质,支持入园 企业做大做强,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返乡就业。

3 、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探索强村公司运营模式,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 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 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 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4 、支持壮大就业帮扶基地。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 就业载体优惠政策,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基地吸纳 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根据经营主体需求,利用衔 接资金促进帮扶车间和居家就业基地提档升级,力争带动就业人数和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四)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1 、带动发展生产利益联结。 各乡镇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大 托管”、产品代销、溢价收购、大棚返租承包等多种方式,将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联结到产业链供应链。

2 、 带动务工就业利益联结。 支持经营主体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设立专岗、签订稳定的就 业合同。帮扶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要扩大以工代赈建设范围, 督促施工单位充分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项目施工建设,取得相应务工工资。

3、带动资产收益利益联结。 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包 含扶贫资金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 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 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 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4 、带动救助帮扶利益联结。 确权到村集体组织的经营性扶 贫项目资产收益和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差异化和精准化,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公开。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户,可  从资产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或安排临时性务工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坚决防止“泛福利化”。

(五)探索收益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收益率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监测 对象的数量及效果,动态确定项目的收益率,对带动人数多、带动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有效增强经营主体主动联农带农的积极性。

三、 加强组织领导

1 、压实各方责任。 县乡村振兴局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 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 作落实,指导各乡镇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 优化经营主体带动奖补政策,扩大奖补范围,最大程度提高联农 带农效益。乡镇、村两级要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联农带农机 制建立,完善合同,签订相关协议,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2 、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 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 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3 、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 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调研和研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 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强化考核运用。 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并作为来年衔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歙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