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岔口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以及《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岔口镇地处歙县东南部, 距市区80公里,县城50公里。东与浙江省淳安县威坪镇交界,南与新溪口乡接壤,西与武阳乡、昌溪乡毗邻,北与杞梓里镇相连,总面积96.3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6万人。森林面积7291.6公顷,主要树种为杉、松为主。森林防火期内,天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林 区内的可燃物很多,容易引起森林火灾。一些农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较差,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烧鞭炮和野炊等活动较为频繁,燃烧林缘田埂草、农作物桔杆等行为的随意性很大,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二、森林防灭火指导原则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的原则;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森林防灭火水平,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力争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岔口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在县应急局、、林业局的领导下协调各村委会做好森林防灭火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一)机构组成—岔口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
指 挥 长:邓少卿
副指挥长:周 群 张 诚 潘 畅
成 员:余德源、江恒文、余 凯、程春燕、朱国书、程晓烽、鞠红阳、吴六一、张文芳、王少希、汪海波、江 雅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3.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4.向上级及时报告火情、灾情;
5.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下设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张诚,副主任潘畅,成员由党政办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各村书记组成,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党政办:配合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扑救处置工作。
镇林业工作站:执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 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 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武阳派出所:搞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镇武装部:组建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并保护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镇民政部门: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镇中心卫生院: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
(一)防灭火值班
1.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安排人员24小时进行值班。戒严期内,防火值班人员集中食宿,随时待命。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主要领导,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3.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镇政府防灭火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县防火事务中心及应急局应急股报告;
5.镇政府防灭火值班人员按照县应急局应急股及县林业局防火事务中心应急准备指示,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现场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二)森林火情报告
1.村护林员、村干部或群众发现火情后及时向岔口镇人民政府报告,防火应急值班联系电话为0559-6860006,不得延误。
2.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村名、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人员力量数字,其他状况。
(三)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各村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相邻乡(镇)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五、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
岔口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统一指挥扑救具体工作。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火场 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镇政府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以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人员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现场,组织开进。
(二)火线扑救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扑火队伍要时刻致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乡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森林 防灭火队伍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提出申请,组织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妇女、学生等不适合扑火人员参与。
4.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报告火情,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5.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 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必要时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6.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人员要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镇村干群结合、干群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就近村生态巡护员、村应急分队参与;
第二梯队为村组干部、党员及村熟悉火场地势身体健壮人员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三梯队为镇政府组织镇的扑救应急队伍和一切能发动的 力量为火灾扑救支援力量。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指令调集周边乡镇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进行支援。
(四)通信联络。现场指挥人员和镇指挥联络人员运用现代各种 工具,保障畅通,指定足够的联络员,负责火场与镇指挥领导组的联络,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
(五)交通工具。遇森林火灾时,就近调用乡镇干部车辆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六)扑救工具。镇政府储备的扑救工具100件/套,30平方米物资储备库,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保管。
(七)后勤及医疗保障。遇到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负责扑火所需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 要随时按照森林防火领导组的命令,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并做好重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八)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搞好火场交通畅通、秩序管理和群众安全等工作,必要时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九)火灾扑救后,火场指挥员要组织人员检查和清理火场,做到无火、无烟、无气后,并留足人员看守后,各扑火队伍方可撤离火场。留驻人员的撤离,必须报经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的批准。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镇林业站、县林业局、属地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县林业局。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 物,镇广播站及时报道,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在报道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镇政府领导审查后再作报道。
六、响应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村需配合公安、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案件开展调查,案件查明后及时报告县应急局、林业局部门。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七、宣传与培训
(一)宣传教育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森林火灾为典型案例 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灭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深入村级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灭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二)业务培训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 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八、 附则
1.本预案是指导各村制定火灾处置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2.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岔口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乡镇村扑救森林火灾物资装备储备统计表
岔口镇扑救森林火灾物资装备储备统计表
岔口镇
|
单位 |
二号 工具 (把) |
手电筒 (个) |
柴刀 (把) |
小喇叭 (只) |
防火 服装 (套) |
水罐消 防车 (台) |
灭火水 泵 (台) |
是否定点仓库 统一存放 |
装备仓库位置坐 标(经度) |
装备仓库位置坐 标(纬度) |
备注 |
|
岔口镇 |
100 |
100 |
100 |
21 |
100 |
1 |
3 |
是 |
118.704804 |
29.887153 |
|
|
岔口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02601 |
29.886143 |
|
|
文山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690092 |
29.891379 |
|
|
大坑源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04676 |
29.872215 |
|
|
湖岭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05926 |
29.896551 |
|
|
井潭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24056 |
29.916173 |
|
|
金前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19233 |
29.887549 |
|
|
周家村 |
50 |
50 |
50 |
|
|
|
|
|
118.742153 |
29.885677 |
|
|
合 计 |
450 |
450 |
450 |
21 |
100 |
1 |
3 |
|
|
|
|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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