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8x/202512-00012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机构: 歙县岔口镇 发布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2025-12-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寒潮天气
内容概述: 【歙县预警发布】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性: 有效

【歙县预警发布】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作者: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4 15:21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 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 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 、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 松材线虫病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 施,严防失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 下规定: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祭祀时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 竹等行为;

 (四)严禁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螃等生产性用 火;

 (五)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 的活动。

 四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512226、6512542或1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