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6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摸底调查和身份认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 通知》(民发〔2012〕2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 〔2012〕3 号)及《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 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2011)109号)和省民政厅《转发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施的通知》(民优(2011)110号)精神,现要求各乡镇开展对部分60 周岁烈士子女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摸底调查和身份认定。具体事项 通知如下:
一 、调查认定对象范围
烈士子女: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 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2026年年满60周岁(1966年1-12月出生)的
烈士子女和 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 60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 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2026年年满60周岁 (指1966年1-12月份出生)、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 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 人员且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人 员 。
二 、调查认定步骤与方法
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乡镇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一)政策宣传。 要采取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 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的 问 题 。
(二)个人申报。符合烈士子女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口本、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 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和近期2 寸红底半身免冠照片两 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部 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审核表》(一式 两份,两张相片分别贴于表格);符合60岁的农村籍的退役士兵:需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 期2寸红底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 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
活补助审核表》(一式两份,两张相片分别贴于表格)。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在《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定期生 活补助审核表》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 核表》上签署意见,与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乡 镇政府。乡镇政府在复核时,要重点把握申请人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含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等情况。对 符合条件的,在《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定期生活 补助审核表》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表》上签署意见,造册统计,与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 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组织专 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 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 个人档案为准;对退伍证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要出具相关证明。将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由申请人所在村(居)、乡镇进行 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 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 实过程中有疑义的,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要求高,事关上级专项经费的预算下拨,因此,请各乡镇务必把这项 工作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 办好,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严格掌握政策,执行落实好政策。 各乡镇可结合建档立卡 系统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 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
核准。要严格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统一政策口径,注意研究工作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摸底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 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 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认 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 乡镇开展摸底调查和身份认定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 、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 一)申报材料。 烈士子女: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户口本、 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证明三项原件及复印件;③村(居)委 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原件;
④个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未领取退休金、城 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情况(在县内参保情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 查核实,在县外务工参保情况由所在乡镇调查核实);⑤《部分烈士(含 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审核表》(一式两份;⑥以 乡镇为单位统计的花名册。60岁的退役士兵:①以乡镇为单位统计的 花名册;②个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表》一式两份;③个人书面申请;④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三 项原件及复印件;⑤个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 未领取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情况(在县内参保情况由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查核实,在县外务工参保情况由所在乡镇调查核 实)。
另:烈士子女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与烈士关系 证明等原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扫描入系统;60岁的农村籍的退役士 兵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原件拿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扫描入系统,两种类别的相关表格及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
(二)时间要求。请各乡镇务必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上报任务。表格请从县退役军人业务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抄送: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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