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44】《岔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各部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岔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至镇应急办徐贺处(联系方式:0559-6860231,邮箱:Xuhe601300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歙县岔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关于岔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自然灾害风险显著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岔口镇依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岔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旨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起草过程
由镇乡村振兴和应急环保办公室负责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发印制。。
三、主要框架内容
主要包含岔口镇防应急办公室下设工作机构、辖区各村领导组成员及各工作组工作职责两大部分。
岔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岔口镇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五)基本概况
岔口镇位于歙县东南部,总面积94.35平方公里,共辖7个行政村,计有5812户15658人;岔口镇境内流经3条河流,其中大洲源河流经周家村村、金前村、岔口村,长度16公里,流域面积42.1平方公里;小源河流经井潭村、湖岭村、岔口村,长度19.06公里,流域面积42.5平方公里;大坑源河流经大坑源村,长度5公里,流域面积9平方公里。
(六)主要灾害风险和损失及防范应对措施
1.全镇多发于水灾、旱灾、台风、冰雹、雪灾、火灾、低温冰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分布在7个行政村。
2.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5处,分布情况为:影响人数152户474人,分布于5个村:周家村村3个(37户66人),井潭村3个(15户28人),大坑源村3个(12户19人),金前村1个(15户24人),湖岭村1个(2户3人)、岔口村1个(3户3人)。1个市级地灾点(鸟雀坪)11个镇级地灾点,地灾点主要影响山体附近居民居住安全。
地质灾害点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旦出现人员转移的情况,按照村中明确标示安全的撤离路线,沿村中道路由监测员和镇村两级干部协同安全撤离至各个地灾点安置处。
岔口镇各村集中安置点情况
3.按照属地划分包干的原则,各村对所属范围内的库、塘、河堤、校舍等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4.在汛期久雨天气情况下,确定专人巡逻,严密监视,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负责组织村民转移。
5.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镇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邓少卿
副组长:镇长周群
成 员: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各村支部书记、乡镇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减灾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
1.应急办:根据上级发布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2.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3.资规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日常监测管理预警工作。灾情发生时,对出险地点进行封闭管理。
4.交通办:负责重点道路、桥梁日常巡查;对出现险情的路段和桥梁,派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修复出险的路段;同时保障防汛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道路畅通。
5.武装部:在镇域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6.宣传办: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前,及时制作并下发防灾紧急公告。
7.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和抢险工作,对重点林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防灭火设施的修复。
8.农机、农技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技术指导。
9.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出现灾情时,做好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10.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1.中心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2.供电所、通讯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和通信保障。
13.派出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
1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余凯 程晓烽
成 员:宋家亮 方超 汤晓芳 汪俊褀 沈瑶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灾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发送的有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救灾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潘畅 张臻
成 员:张晓峰 胡雪寒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张诚
成 员:徐贺 柯峰 汪恺 陈腾 方正涛 吴昊洋 方昊 程相文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受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朱国书
成 员:邬沁霖 吕小兰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江恒文
成 员:张文芳 江昇 潘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包保责任人及职责
1.各村减灾救灾责任人由各联村领导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是:联村领导主要督促联系村执行情况,协助村做好相关工作。副组长主要是上传下达镇相关工作部署,负责部署重点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抢险队伍及时到位,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2.危险区人员转移网格包保责任人为各组组长,网格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接收上级的预警和相关防灾减灾部署,将相关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网格内所有居民;负责本网格内所有居民的防御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三、灾害预警
根据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快速作出应对响应,及时以应急广播,扩音器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镇政府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四、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镇应急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将本镇的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3.对于干旱灾害,镇应急办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 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1.四级响应
1.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辖区内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如:小范围强对流天气、轻度洪涝、小型山体滑坡等),造成局部影响。
(2)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10间。
(4)灾害对部分基础设施造成轻微影响,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5)灾情发展趋势初步判断在镇可控范围内。
(6)上级发布预警,经研判本镇局部区域可能或已受到轻微影响。
1.2启动程序:
(1)镇应急办(或值班室)接到灾情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
(2)应急办初步核实信息,进行研判。
(3)报请镇长(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4)宣布启动四级响应。
(5)向各村、相关站所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情况。
1.3响应措施:
(1)信息报告与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2)应急准备:通知相关应急队伍(如民兵、志愿者)待命;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沙袋、雨具、小型发电机等),做好调拨准备。
(3)初步处置:组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灾情;组织受威胁群众临时避险;对轻微险情(如小型积水、落石)进行初步处置和警示。
(4)基本救助: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如就近转移到安全房屋、村委会);发放必要的生活物资(如方便面、饮用水、毛毯等)。
(5)隐患排查:加强对灾害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监测,防范次生灾害。
(6)交通维护:对受影响路段进行疏导或临时管制。
2.三级响应
2.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如:区域性暴雨洪涝、中等规模地质灾害、冰雹、风灾等),影响范围较广。
(2)灾害造成50以上、10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因灾死亡、失踪1人。
(4)灾害造成10间-20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5)灾害导致局部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6)农作物较大面积受灾。
(7)灾情发展趋势判断需要镇集中力量应对,但仍基本可控。
(8)上级启动三级响应,本镇属于重点影响区域。
2.2启动程序:
(1)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四级响应处置情况提出建议。
(2)报请镇长(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3)宣布启动三级响应。
(4)向各村、所有相关站所办、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情况。
(5)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2.3响应措施:
(1)指挥协调:镇长(指挥长)坐镇指挥或指定负责人;启动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避险转移、后勤保障、医疗防疫、新闻宣传等)按职责开展工作。
(2)人员转移安置:组织较大规模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和安置;启用或设立临时集中安置点(如村委会、学校等);确保安置点基本生活条件(食、宿、水、电、卫生)。
(3)抢险救援:调派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投入抢险救灾(如搜救被困人员、抢通道路、排除积水、加固堤防、处置滑坡体)。
(4)生活救助:调拨和发放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棉被、米面油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协调解决临时饮水问题。
(5)医疗救护与防疫:组织医疗力量救治伤员;开展安置点卫生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监测饮用水安全。
(6)基础设施抢修: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通讯、电力、供水等生命线工程。
(7)灾情评估:开展灾情快速评估,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8)请求支援:当自身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如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资金)。
3.二级响应
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流域性大洪水、严重山洪泥石流等),影响范围广、程度深。
(1)灾害造成100人以上、15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或因灾死亡、失踪2人。
(3)灾害造成20间-30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4)灾害导致较大范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和居民生活。
(5)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6)灾情已超出镇独立应对能力,需要县级层面大力支持。
(7)上级启动二级响应,本镇是核心灾区或重灾区。
3.2启动程序:
(1)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三级响应处置情况提出建议。
(2)报请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镇长(指挥长)共同批准。
(3)宣布启动二级响应。
(4)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持。
(5)强化现场指挥部,县级前方指挥部可能进驻或成立联合指挥部。
3.3响应措施:
(1)最高级别指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指挥协调。
(2)大规模转移安置:组织大规模、高风险的紧急转移避险和安置,确保不漏一人;增设或扩大集中安置点,加强管理服务。
(3)全力搜救:投入所有可用力量,全力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
(4)全面生活保障:大规模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设立物资接收分发点。
(5)医疗防疫强化:增派医疗力量,设立临时医疗点;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垃圾清运、传染病监测防控。
(6)生命线工程抢通:在上级支援下,不惜一切代价抢通主干道路、恢复关键通信和电力供应。
(7)次生灾害防范:对水库、堤坝、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24小时严密监测和排查除险。
(8)灾情全面评估:配合上级开展详细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
(9)接受外部支援:高效对接和统筹使用上级政府、军队、周边地区及社会各界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援助。
4.一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如:特大洪水、特大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毁灭性影响。
(1)灾害造成1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或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3)灾害造成30间以上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4)灾害导致全域性或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瘫痪,经济社会运行遭受重创。
(5)灾情极其严重,镇自身应急体系遭受重创,完全依赖上级和外部支援。
4.2启动条件:
(1)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二级响应处置情况,结合上级指令和研判,提出启动建议。
(2)报请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镇长(指挥长)同意后,立即宣布启动一级响应(通常上级启动一级时,镇自动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3)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最高级别灾情报告和紧急求援。
(4)现场指挥部通常由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部,镇全力配合。
4.3响应措施:
(1)一切工作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
(2)超常规转移安置:实施最广泛、最紧急的人员转移安置,动用一切可用交通工具和安置场所。
(3)严防重大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实施最高级别监控和处置。
(4)开展最详尽的灾害损失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二)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并及时发布给全镇各村和有关单位。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转移安置人员生活救助
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评估受灾情况,确定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需求。基于评估结果,立即启动生活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性和针对性。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指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不能居住的人员,需要安置和生活救助人员。
1、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灾害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镇应急办指导受灾村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镇应急办监督检查受灾各村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受灾各村的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自评。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3、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和美镇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四)冬春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前,镇应急办统计、评估全镇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3、根据下拨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应急办、经济发展办及时发放到位,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七、宣传和培训演练
(一)宣传和培训
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各部门把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练,检验各责任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并加以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党委扩大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镇应急办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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