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8x/202208-00019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机构: 歙县岔口镇 发布日期: 2022-08-04
生效日期: 2022-08-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发〔2022〕48号 词: 网格员务工补贴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岔口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级网格员务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岔口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级网格员务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歙县岔口镇 发布时间:2022-08-04 11:01 信息来源:歙县岔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党(总)支、村民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岔口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级网格员误工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歙县岔口镇委员会

歙县岔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岔口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级网格员

误工补贴办法(试行)

为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网格员日常管理,激发村级网格员工作热情,全面提升网格化监测成效,根据《关于印发<歙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级网格员误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歙乡振〔2022〕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全镇7个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村组网格员。

二、补贴标准。实行"基础+绩效"的方式发放。基础工资按网格大小、工作任务轻重来确定(20户-50户,50元/月;51户-80户,60元/月;81户-100户,70元/月)。绩效工资每个网格30元/月。

三、发放方式。各村组网格员误工补贴,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均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各村根据网格员上季度实绩评价结果打卡发放。

四、实绩评价。坚持“职责明确、客观公正、奖优罚劣、补贴挂钩”的原则,每季度由各联村领导会同村两委干部,在分片做好网格员日常管理工作基础上,负责对网格员开展实绩评价。

(一)评价方式。实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值100分, 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75分至95分(不含)为“称职”等次;60分至75分(不含)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不含)以下为“不称职”等次。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基础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等次发放(评为“优秀”等次的,获得全额绩效工资;评为“称职”等次,发放80%绩效工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基础工资按80%发放,绩效工资按50%发放;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发放50%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并由村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若连续2次被评为不称职,予以解聘。网格员提前离职或解聘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被评发优秀等次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村网格数的10%。

(二)评价内容。

1.走访排查和定期联系方面(30分).主要评价: 网格员主动参与集中排查情况;经常走访网格内在家农户,农户知晓并熟悉本网格员;对长期在外农户,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定期联系并留有微信、截屏等记录,掌握农户收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发困难等情况。(主要看网格员走访农户情况以及农户熟悉程度、知晓率)

2.反映问题、信息报送方面(30分).主要评价: 网格员主动及时上报月报表,信息准确,数据详实,质量较高,主要包括网格内农户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其他实际困难、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等。(主要看网格员上报的问题与行业预警反馈人员是否有遗漏,漏报1人扣5份)

3.宣传衔接政策方面(10分).主要评价: 网格员认真主动学习衔接政策,熟悉政策,能够比较熟练进行宣传解读;监测对象识别条件、识别程序等掌握情况;指导农户通过书面或“小程序”等方式自主申报情况,并协助完成其他政策宣传。

4.配合落实帮扶措施方面(10分).主要评价: 网格员配合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联村干部和帮扶联系人,开展入户核实,落实各类救助帮扶措施,化解苗头性矛盾隐患情况。(主要看网格员是否协助镇村干部入户核实、预警信息反馈未配合入户核实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日常表现方面(10分).主要评价:网格员参加培训、工

作例会、临时性工作开展情况等。(例会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其他方面(10分).主要评价: 各级督查暗访指导、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情况(涉及网格员方面),网格员访谈知晓率情况,农户对网格员的认可度等。

五、人员管理

(一)录用。网格员录用人选,采取村申报、镇备案方式进行。网格员调整情况须及时报镇乡村振兴办。

(二)离职。网格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继续从事网格员工作的,应当提前15日向村提出离职书面申请。

(三)解聘。网格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敬业意识较差被县级以上督查、考核、评估等多次点名批评的,以及连续两季度考核不称职的,村级应予以解聘,并纳入乡村文明信用评价惩戒。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有变动,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