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武阳乡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制度。
一、乡政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协调全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巡查按分级、分重点原则进行,一旦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村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治,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地质灾害区域调查中发现的及已掌握的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级巡查。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稳定性较差和稳定性好的三个分类原则,巡查责任区域分一级巡查区和二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是乡政府应当重点巡查的区域,包括全区防灾预案中涉及的重点防范点及确定为稳定性差的和稳定性较差的隐患点。二级巡查区是乡应当实行巡查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巡查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当在每年的汛期到来之前会同相关人员对防灾预案中涉及的重点防范地区及时进行巡查;各村应对辖区内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的巡查,重点加强对长期降雨及突降大暴雨期间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四、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过,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按季进行统计汇总。巡查台账一经核实登记后,不得擅自更改,并指定专人保存。
五、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村的巡查人员在进行地质灾害巡查时,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做到认真仔细、高度负责,每次巡查要及时记录,并建档保存,为预测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六、各村和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后勤保障,确保时间、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歙县武阳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