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阳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2023〕117号
各村监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对本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歙县武阳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59-6870011,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二、考核时间
每年年终考核一次,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对上年度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测评30分。三是加减分(不封顶)。
(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和分值(80分)
1、监委会机构健全,做到“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10分)
2、认真执行监委会工作制度, 监委会成员明确监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向群众公开,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办公,组织学习,监委主任每季度参加乡组织的监委会例会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登记规范、详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纪录、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录、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记录、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记录、监督项目招投标情况记录、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的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10分)
4、认真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履职尽责,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监督。(10分)
5、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村级所有财务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无意见后盖章,按季度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书面通报给村委会。每少一次扣2分。(10分)
6、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委会有书面工作报告。(10分)
7、积极协助乡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监督村干部遵守党纪法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5分(10分)
8、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村两委做好中心工作,村两委交办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10分)
(二)测评情况。(20分)
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30分,80-89%得25分,70-79%得20分,60-69%得15分,60%以下不得分。(由乡民政、组织、三资管理中心、纪检等部门组成测评组)
(三)加减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中央、省、市、县领导的认可,在中央、省、市、县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分别加12、8、6、4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中央、省、市、县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12、8、6、4分。
3、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中央、省、市、县上访(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减6、4、2、1分。
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两委”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每起减8分。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监委委员,发放600元/年的补助,另再补助600元/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监委委员,发放600元/年的补助,另再补助400元/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监委委员,发放600元/年的补助,另再补助400元/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结果参照运用武发〔2023〕26号《武阳乡村班子及村干部管理办法》,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实行引咎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参加乡组织会议、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参照《武阳乡村班子及村干部管理办法》特此通知
歙县武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抄送:各村党总支
武政〔2023〕117号(关于印发《武阳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武政〔2023〕117号(关于印发《武阳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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