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问题的排查报告
溪政〔2026〕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我镇于1月8日起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重点对人员资格与选聘流程、履职管理与资金发放、资金管理与绩效展开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结果
1.人员资格与选聘流程排查情况。19名生态护林员均为脱贫人口,未发现有非建档立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多重兼职公益岗位人员,无死亡人员。所有生态护林员的年龄在40至63周岁之间,无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身体条件均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选聘程序的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环节符合《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
2.履职管理与资金发放排查情况。生态护林员能自觉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开展森林资源巡护,及时发现并上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情况,履职情况良好。但部分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不全且不够详细,已要求加强培训,规范记录。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每人每年7900元,全年分四次按季度平均发放,每季度1975元,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已全部足额发放到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3.资金管理与绩效排查情况。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账目分类准确,材料齐全。资金使用情况清晰可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全面排查,我镇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均符合《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整体管理合法合规。但核查发现,部分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记录不全,且内容简单、要素不全,主要原因是部分护林员文化程度低,培训指导不够到位,生态护林员对记录要求认识不足。下一步我镇将采取以下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生态护林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巡护记录规范要求,提高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和记录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镇林业站定期对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高效。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溪头镇关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问题的排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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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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