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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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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003149759/202602-0001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减税降费】关于2025年年底购买新能源汽车在2026年提车上牌享受车辆购置税3万以内免征政策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溪头镇
发布时间:2026-02-04 14:09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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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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