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59/202506-00011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TXT 发文日期: 2025-06-19
发布机构: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2025-06-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溪政〔2025〕39号 词: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预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溪头镇自然灾害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溪头镇 发布时间:2025-06-19 16:57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溪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抄报:县应急管理局
溪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职责
2.2工作组
3灾害救助准备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灾情信息报告
4.2灾情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及终止
5.1应急响应
5.2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冬春救助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装备和设施保障
7.4人力资源保障
7.5社会动员保障
7.6科技保障
7.7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责任与奖惩
8.3制定及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 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科学有序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强化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溪头镇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职责
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负责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统筹指导全镇的灾害救助工 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负责与各村委会、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2.2工作组
在应对自然灾害时,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8个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
组     长:吴  军
副 组 长:傅  裕、程月英、洪建培、庄国立、洪  斌   
成      员:民政、综治、应急、交通、卫健相关业务人员
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方案,分发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等。
(2)查灾核灾组
组     长:吴  军
副 组 长:江  敏、江平波、程月英、庄国立、吴孝先
成     员:应急、项目、文化旅游、自规、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
(3)救治防疫组
组     长:洪建培
副 组 长:程月英、庄国立、吴孝先、洪  斌
成     员:卫健、林业、水利、环保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及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工作。
(4)生产自救组
组     长:吴孝先
副 组 长:洪建培、洪  斌、曹海宾、柯清华
成     员:农业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学校、卫生院开展灾后自救、恢复教学秩序、恢复就诊等工作。
(5)接收捐赠组
组     长:程月英
副 组 长:王海凤
成     员:财政、党政办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6)恢复重建组
组     长:方海涛
副 组 长:朱文卿
成     员:其他党政领导、各联村组长
职     责:负责做好对上资金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谋划,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7)监督检查组
组     长:郑俊放
副 组 长:江  敏、程月英、吴  军
成     员: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财政、应急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检查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
(8)宣传报道组
组     长:郑晴瑶
副 组 长:程贤妹、王海凤
成     员:宣传、党政办相关业务人员
职     责: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灾害救助准备
在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后,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
(1)及时向各村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动态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3)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 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等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2镇党委、政府在接到各村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 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4.1.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灾情稳定后,在县应急管理局、专家指导下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4.1.6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7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镇党委、政府针对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2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5应急响应及终止
5.1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溪头镇应急响应等级以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等级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下,镇党委、政府视情启动镇级响应预案。
应急响应启动时,镇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委)督促镇各部门、各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和安置点,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5.2响应终止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县级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规定,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要求,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及时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建立台账;统筹使用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并及时将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尊重群众意愿,把握自然规律,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科学界定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房屋财产类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
每次灾情稳定后,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应及时对灾情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因灾倒损房台账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恢复重建完成后,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应及时对恢复重建农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待县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受灾农户并保留发放凭证备查。
6.3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每年9月中旬,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要求,组织调查核实本年度各村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农户情况,审核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待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文件要求,及时按照审定的方案及名单将款物发放到农户。款物发放完毕后,保留发放凭证备查。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开展救灾救助工作。镇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当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制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充分利用现有储备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提升存储条件。根据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统筹考虑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需要,健全镇、村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组织储备必要物资,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7.3装备和设施保障
7.3.1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摸清镇域内可调配的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装备,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个人安全防护等设备。
7.3.2按照要求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的综合管理。
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保障安置点秩序。
7.4人力资源保障
7.4.1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
7.4.2积极对接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发展镇、村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社会动员保障
7.5.1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本村村民进行自然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7.5.2积极对接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鼓励、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志愿服务。
7.6科技保障
不断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立体覆盖。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7宣传和培训
7.7.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7.7.2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灾害信息员的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 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责任与奖惩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镇党委、政府会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制定及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负责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镇安委办(防灾减灾救灾办)负责解释。镇直有关单位、各部门、各村委会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工作手册或子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溪头镇镇直有关单位、各部门、各村委会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附件

溪头镇镇直有关单位、各部门、各村委会
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1.溪头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参与应急事故救援救护等工作。
2.溪头中心学校:负责做好溪头片学校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3.大谷运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大谷运片学校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4.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值班值守,联络接待外部支援单位和工作组,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协助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任务等工作。
5.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配合做好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工作。
7.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等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心理卫生专家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防疫、心理抚慰工作。协助学校、卫生院开展灾后自救、恢复教学秩序、恢复就诊等工作。灾情稳定后,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镇应急广播管理,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开展减灾救灾宣传。
8.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汇总和上报;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9.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对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镇域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红旗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查核、评估水利领域因灾损失情况等工作。
10.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等工作。
11.司法所: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帮助解决因灾害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2.林业站:负责对接县林业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镇域内森林防火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3.各村委会根据《溪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以村两委成员为核心的应急指挥体系,确保应急响应高效有序。在灾害预警阶段,村委会需及时接收、传递预警信息,密切监测易灾点和危险区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优先保障地质灾害点、危房及低洼易淹地区居民的安全。同时,村委会需提前储备通信工具、抢险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确保应急期间后勤供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避灾场所维护、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村民自救互救能力。灾后则需协助统计核实灾情,落实医疗防疫、心理干预等措施,并推动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