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溪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溪政〔2025〕24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溪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抄送:歙地灾办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迅速、有效开展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歙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方海涛 朱文卿
副总指挥:江平波 吴 军
成 员:江 敏 傅 裕 程月英 张 皓 洪建培
郑晴瑶 庄国立 洪 斌 柯紫英 叶劲青
潘安日 灾害发生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迅速组织、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镇应急抢险分队、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
1、镇应急抢险分队:由镇武装部长、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及民兵组成,武装部长为队长,灾害发生地村委会主任为副队长,民兵为队员。主要职责:灾情发生启动该预案后第一时间赶赴抢险现场,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镇应急分队和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及基干民兵组成。镇应急分队队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镇分管卫生领导、镇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镇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现场治安组:由镇政法书记、派出所、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镇政法书记任组长,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
5、物资保障组:由镇民政、财政、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由民政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镇应急分队和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基干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根据需要对参加抢险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物资保障组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
四、地质灾害的报告处理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值班电话:0559-6620012)。村委会或其他部门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的村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各灾害点根据镇政府的布置,制定各灾害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发布方式,预警信号一经明确,不得随意变换;信号应尽量选择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和震撼能力的工具发布,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在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通讯保障: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保障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期间,村两委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六、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的撤离、转移路线:各灾害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灾害点的应急预案中确定人员财产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重新确定安全的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由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请求帮助;开展农民临时安置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预案的启动
镇政府接到质地灾害灾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或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小组负责人。镇应急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织组成人员和抢险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附件1
溪头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小分队名单
队 长:吴 军
成 员:江 敏 江平波 洪建培 庄国立 张 皓 吴孝先
叶劲青 王其家 吴秋宝 叶 晖 徐道龙 程 俊
吴小龙 汪 伟 陈志文 潘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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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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