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59/202404-00022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TXT,中年,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溪政〔2024〕23号 词: 野生蘑菇
内容概述: 做好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性: 有效

关于加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溪头镇 发布时间:2024-04-20 15:24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溪政〔202423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当前,气温逐渐升高且降雨量多,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 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就加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责任意

近年来,一些群众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后病程急,死亡率高。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 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宣传在前、防范在前、管控在前,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广泛宣传,全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结合国家食安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统筹部署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 网络、手机APP、微信等媒介发布一则预警信息;二是在村委会、单位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张贴一则通告;三是在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悬挂一条横幅; 四是发挥农村食品安全“ 四员”、网格员作用,在野生蘑菇资源丰富、素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方发放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致村民一封信;五是在进山路口等重要地段设置一块明显警示标识牌。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使广大群众了解采食野生蘑菇的安全风险和误采、误食有毒蘑菇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家喻户晓、人人防控的社会共治氛围,切实做到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职责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工作合力,杜绝采摘、采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蘑菇行为。要组织村组干部、 “ 四员” 和网格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宣传,将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公告或一封信、预警海报等材料张贴到村、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告知群众不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包保干部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包保督导时,同步开展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强化协调联动,及时应对处置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 “ 四员” 、网格员对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的信息监测收集报送。一旦发生群众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要全力救治患者,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如对本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溪头镇人民政府,电话:0559-662001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4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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