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59/202403-00033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TXT,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溪政〔2024〕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头镇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0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制定背景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旱灾害御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旱灾害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由镇水利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避免和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根据水旱灾害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主要灾害点的分布、水旱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举措

1)成立组织,加强监管。

2)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小组

3)做好抢险措施

4)建立值班制度和检查制度

5)强化应急响应速度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溪头镇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各项规定,抓好抓实,当险情到来时既要及时上报灾情,又要采取切实措施,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灾,抓好抓实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减轻水旱灾害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策咨询渠道:溪头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59-662001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