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溪政〔2023〕74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规范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秩序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抄报:县林业局、县森防办
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要坚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的原则,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森林防灭火水平,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力争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各村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相邻乡镇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四、启动程序
各村或个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为0559-6620012,不得延误。镇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做好森林防灭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机构组成: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政 委:方海涛
指 挥 长:吴志桥
副指挥长:张 皓 程月英
成 员:江 敏 江平波 汪 玮 吴 军 洪建培
郑晴瑶 庄国立 吴孝先
镇火情信息研判小组:
组 长:吴志桥
副 组 长:张 皓 程月英
成 员:江 敏 江平波 汪 玮 吴 军 洪建培
郑晴瑶 庄国立 吴孝先
镇火灾现场研判小组:
组 长: 张 皓
副 组 长:程月英
成 员:邵中双 徐道龙 隆仕香 范嘉浩
各村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歙县溪头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主任由镇应急分管领导张皓兼任,成员:邵中双、王海凤、徐道龙、隆仕香、范嘉浩;并设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扑救组、医疗救助组、财务管理组。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森林火灾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3、火场指挥组职责:火场指挥组由镇应急分管领导张皓负责,成员由镇林业站、镇应急员、所在村主要领导人员组成。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4、宣传报道组职责: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办负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5、治安保卫组职责:治安保卫组由桂林镇派出所所长负责,成员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6、后勤保障组职责:后勤保障组由社会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成员由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7、扑救组职责:扑救组由镇林业站长负责,成员由镇林业站、镇应急员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报到,登记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8、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成员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9、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成员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3、统一调度有关方面人员设备、物资、组织扑火;
4、向上级及时报告火情、灾情;
5、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
2、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扑火队负责人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医疗保障
1、火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镇干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镇卫生院电话:0559-6620024。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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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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