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政〔2023〕53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
根据歙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歙县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松防指办〔2023〕2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五年攻坚中期目标如期实现,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歙县溪头镇国土总面积120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6万余亩,根据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松林面积约6.37万亩。
二、实施主体: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三、编制依据
1、《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
2、《歙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松防指〔2022〕1号);
3、《歙县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松防指办〔2023〕26号)
四、除治范围和对象
1、除治范围:全镇7个行政区、西坡村大河坑组林改图斑9号班652亩(绩溪县行政界线范围内);
2、除治对象:非集中除治期(4月1日-10月31日)内新发生死亡松树。
五、除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镇7个行政村共分为1个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规定的区域、时间段内枯死松树的取样和除治工作,由歙县俊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统一施工,采取“即死即清”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调查监测。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村要责任到人,细化普查网格,组织镇、村干部、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和除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外业调查,并将发现的死亡松树精确到小班,将死亡松树数量标注在森林资源林地一张图(2020年)。
2、除治施工。每月调查结束以后,镇林业站及时规划当月实施取样和除治小班和数量,并及时将防治规划交由除治施工单位进行伐倒取样和除治施工,施工过程严禁砍活树、老桩新做、做假桩。除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施工图片到县级规定的监管软件,伐桩标牌要现场标写采伐小班,并每天填好施工日记,当月除治结束后施工日记表和月汇总表上报林业站备案。
3、除治监管。根据《歙县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采取人员跟踪监管和数字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溪头镇选聘疫木除治监理员2名分别是(叶红年、胡立明),对除治过程进行“陪伴式”监管,每月底向镇林业站报送监管材料。监理员由镇政府推荐、县松防指办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统一聘任,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工资标准每天120元/人,每月每人不超过2000元,日常管理和工资支付根据县松防指办制订的《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监督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后期根据除治工作任务量对监理员进行动态调整,并报歙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除治验收。当月除治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依据日记表数据汇总,形成月度除治汇总表上报林业站存档,向镇政府申请月度验收,再由县松防指办聘用第三方会同监理员、施工方、乡镇工作人员每月开展1次核查验收,核查以小班为单位开展,当月除治数量少于50株的,核查数量为当月除治数量的100%,当月除治数量超过50株的,超出部分核查比例为70%,当月除治数量超过200株的,超出部分核查比例为50%。月度验收结束后,由县级第三方验收人员,镇政府、除治监管员共同签字确认。县林业局对县级核查结果进行监管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县级核查数量的10%,县级核查采取随机跟踪的方式进行。
5、皆伐除治。如有发生大量死亡枯死松树的小班需皆伐,镇政府另行行文申请,以县松防指办批复为准。
六、枯(病)死松树除治技术规范
(一)枯(病)死松树除治方式:
择伐。择伐除治就是逐根伐除枯(病)死松树,作业时由外向内,并对伐桩进行除害处理。对采伐的枯(病)死松树采取焚烧除害处理,将枯(病)死松树伐倒后(包括皆伐的活立木)树干、树梢及1厘米以上枝桠或挖除的伐桩,采取就近在安全地点销毁除害。
(二)除治技术要点:
山场除治所有枯(病)死松树(包括皆伐的活立木)树段、树梢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和伐桩,都必须除害处理,坚决做到树木、枝桠及其剩余物不下山。
1、伐桩处理。控制枯(病)死松树伐桩横截面距四周自然地面高度不超过5厘米,伐桩统一编号,并固定在伐桩上,具体按《歙县2022-2023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文件中歙县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规范(附件2)施工。
2、焚烧。对采伐的枯(病)死松树伐倒后(包括块状皆伐的活立木)树干、树梢及1厘米以上枝桠或挖除的伐桩,采取就地集中烧毁,焚烧要求彻底,必须全部炭化,具体按《歙县2022-2023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文件中歙县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附件3)施工。
3.其他。伐桩地径带皮12厘米以下的不支付费用,由施工方无偿清理。
七、资金标准
1、经费概算
根据《歙县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中,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预算资金为30万元,每株清理费用定价不超过120元/株;2023年7月17日,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全镇预算共计投入资金30万元,每株清理费用定价115元/株;如除治资金不足,未完成除治任务,另行行文上报县林业局申请资金;皆伐小班经费按上级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另行执行。
2、资金支付
根据《歙县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方案》中规定,溪头镇属于重点治理区。资金支付按照每月县级核查结果,依据县级第三方出具核查验收报告结算当月除治资金,在10月底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报账拨付。
八、保障措施
1、成立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方海涛 组长:吴志桥副组长:程月英成员:各联村领导
负责监测除治的组织,落实经费、物资工具,协调交通车辆,全力支持并解决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中的应急问题。
2、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置技术指导组
主任:程月英 成员:徐道龙、隆仕香、各村主要领导
技术指导组:
组长:徐道龙成员:隆仕香
全面负责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除治工作中相关数据整理、归档、上报和除治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
3、监测除治工作,政府依据相关程序确定专业化除治队伍施工,除治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实施前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技术要点、时间、质量和安全要求,严格按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除治任务。
4、技术指导组在除治期间,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调度,查验施工环节操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5、严格执行除治封锁措施,处置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干部按照联村包组工作制度,对枯(病)死松树采伐山场、周边村庄、项目工地、加工企业等进行排查,严防枯(病)死松树及其剩余物外流。
6、在除治期间,镇、村两级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枯(病)死松树除治工作氛围。同时,在发生与枯(病)松树除治有关的纠纷时,施工所在地的村委会组织协调,以保证施工人员顺利进场施工,按期完成除治任务。
7、抓好除治安全生产,施工队在施工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明确专人负责除治物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用火中的安全、路途中的安全。
8、歙县溪头镇2023年度非集中除治期死亡松树常态化监测除治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乡镇,实行专款专用,保障除治工作需要。
9、建立健全工作档案,除治实行一株一档,并确定专人管理并齐全;清理除害过程统一实行县级规定的监管平台管理,由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施工人员用手机APP操作上传。施工记录上传要求:枯立木伐前一张、伐倒木一张、伐桩皮尺测量定位编号一张、枯立木和伐倒木照片拍摄必须完整,能够说明枯死松树的现状,由于客观原因拍摄不完整的,可多拍一张上传佐证;焚烧除害前、后各一张。镇林业站确定专人在监管平台网页版对上传的除治记录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相关纸质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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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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