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59/202304-00027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TXT,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殡葬集中整治
内容概述: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在溪头镇“三沿五区”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溪头镇 发布时间:2023-04-07 10:41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制作背景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旅游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市、县三沿五区(三沿指沿公路、铁路、河道,五区指住宅集中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殡葬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方案通知由镇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各村。

三、工作目标

安全有效完成殡葬政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违规建设的活人墓及其三线三边三沿五区(三沿指沿公路、铁路、河道,五区指住宅集中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白化、硬化、超面积等类型坟墓。

(二)整治方式

违规建设的活人墓(双空墓穴),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三线三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采取坟顶覆土复绿、坟前栽树遮挡或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坟墓、影响交通的坟墓、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坟墓(已入葬的),采用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31—2023415日)

1.制定方案。我镇对照县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2023410日前,召集全镇7个村、镇直各部门召开集中殡葬整治动员大会,进行专项动员部署。

3.准确摸清底数。全镇开展排查,逐村、逐户准确澄清辖区内活人墓及坐落于三线三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底数和建造时间,进行造册登记。各村摸排情况按附件二格式填写,于415日前报送。

4.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微信、短信、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新风,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3416—1031日)

1.自行整治阶段(2023416—516日)。

1)我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群众按要求按时完成自行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退休老干部、网格员等作用,依靠群众,正确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动员指导群众自查自纠,自觉拆除活人墓,并指导督促群众按要求做好拆除清理工作。

2)对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本人及父母(含岳父岳母)建有活人墓的,由本人按照自查、自改、自拆程序,2023516日前完成自查自行拆除工作。

2.强制整治阶段(2023517—817日)

对位于三线三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我镇组织力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违建空置墓穴(俗称活人墓),由县直职能部门会同我镇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及群众举报的、房前屋后影响交通的、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坟墓(已入葬的),由县直职能部门会同我镇依法依规按照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818—20231031日)

1.我镇对七个村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

2.七个村在全面清理违规坟墓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零容忍,坚决防止反弹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决定调整镇殡葬管理整治活动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本次全镇殡葬集中整治各项日常工作。

(二)建立包保制度。县直各包保单位负责做好对口联系镇镇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村(社区)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建立奖补机制。对已摸排出的白化、硬化、超面积坟墓,各村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治。达到整治标准的,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另行通知。

(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镇殡葬集中整治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559-6620012,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四)建立纪律追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参加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殡葬改革制度,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凡不按期整治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七、政策咨询

如对关于印《溪头镇三沿五区殡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柯紫英,咨询电话:66200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