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溪头镇“三沿五区”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溪政〔2023〕25号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改革,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市镇“三线三边”(三线指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三边指城市、省际、景区周边)殡葬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违规建坟现象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全镇殡葬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7个行政村范围内违规建设的“活人墓”及其 “三沿五区(三沿指沿公路、铁路、河道,五区指住宅集中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白化、硬化、超面积等类型坟墓。
(二)整治方式
违规建设的“活人墓”(双空墓穴),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采取坟顶覆土复绿、坟前栽树遮挡或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坟墓、影响交通的坟墓、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坟墓(已入葬的),采用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
1、准确摸清底数。各村要逐户准确摸清辖区内“活人墓”及坐落于 “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底数和建造时间,进行造册登记。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新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3年4月18日—10月31日)
1.自行整治阶段(2023年4月18日—5月16日)。
(1)由镇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群众按要求按时完成自行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及乡贤的作用,正确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动员指导群众自查自纠,自觉拆除“活人墓”,并督促指导群众按要求做好拆除清理工作。
(2)对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本人及父母(含岳父岳母)建有“活人墓”的,由本人按照自查、自改、自拆程序,2023年5月16日前完成自查自行拆除工作。
2.强制整治阶段(2023年5月17日—8月17日)
对位于 “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镇组织力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违建空置墓穴(俗称“活人墓”),由县直职能部门会同我镇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及群众举报的、房前屋后影响交通的、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坟墓(已入葬的),由县直职能部门会同镇依法依规按照异地迁埋方式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31日)
1.镇民政办对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下步落实意见建议。
2.在全面清理违规坟墓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零容忍”,坚决防止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殡葬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本次全镇殡葬集中整治各项日常工作。
(二)建立奖补机制。对摸排出的白化、硬化、超面积坟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治。达到整治标准的,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三)建立纪律追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参加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殡葬改革制度,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凡不按期整治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在全镇“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责任。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举措,有序推进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镇直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财政部门要为整治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民政和资规及林业等职能部门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法律保障;镇和镇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人墓”拆除及坟墓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殡葬整治的工作纪律讲清楚,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杜绝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殡葬管理整治活动领导组将全面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细不实、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上报推进情况。殡葬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村于每月27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殡葬管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民政办)。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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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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