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溪头镇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镇2023年度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溪头镇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面抓好2023年度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溪头镇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根据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
溪头镇地处歙县东北部,俗称东乡,距县城22公里。200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原大谷运乡和溪头镇合并成立新的溪头镇,总面积约120.5平方公里。2008年元月进行了村级区域规模调整由原来的16个行政村调整为7个行政村,村民小组由原来的135个调整为51个。2022年底全镇现有人口16066人,5456户。全镇有耕地7740亩,其中水田4725亩,茶园15895亩。林地面积1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2.4%。镇内有小Ⅱ型水库一座,一万方以上当家塘20口,万方以下水塘50余口,水电站一座,矿泉水厂一座,规模较大的河流有四条,重点滑坡有19余处,水利工程多而年久失修,塘坝单薄滑坡安全隐患十分严重,防御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二、编制预案的目的
编制预案是为了防治和抵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三、编制预案的原则
认真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的原则。镇属各单位根据水旱灾害防御总体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指导思想和防御目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义务,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抓好抓实,当险情到来时既要及时上报灾情,又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组织群众抢险,尽量把灾害损失减小和降低到最低限度。各村做好对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排除险情,确保水库不出险,山塘不垮坝、不死人。
五、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我镇属深山多河谷地区,是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我们一定要大力宣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全面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同时在各级干部会上要认真分析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形势,全面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在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时,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有隐患的工程做好限期整改的安排落实。
六、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为了认真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溪头镇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方海涛、镇长吴志桥担任组长,庄国立、张皓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庄国立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书记、主任,镇直单位及站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情况调查统计编报。
七、防汛抢险措施
(一)防御措施及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道防御工作,在汛期前组织各村清除河道内及沿岸的行洪障碍物,排除沿岸的不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对辖县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对有滑坡、渗漏、垮塌的病险工程编制防御度汛方案,同时严格控制汛限蓄水位;做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水旱灾害有关情况及信息的核实上报。
2、应急办(武装部):负责落实200名的水旱灾害抢险队伍的组织培训。
3、安全办(公路站):负责本镇公路、易滑坡地段防御安全工作,对全镇公路易滑坡地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人员安全;做好公路防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民政办:及时做好受灾人员情况的统计,对受灾人员的住房、医疗救助、基本生活需要等给予安排,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所:负责水旱灾害抢险的资金、物资准备。
6、党政办:负责参与水旱灾害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及组织抢险物资运送工作。
7、综治办:负责辖区内因水旱灾害引发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8、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危岩滑坡点等做好预警预告,落实专人对危岩、滑坡24小时监控。做好危岩下游和滑坡地段群众的疏散工作。
9、水利站:负责对辖区山塘、水库检查和排危工作。
10、溪头、大谷运中心校:开展防御安全教育、做好学生水旱灾害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11、溪头镇卫生院:参与防御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二)抢险措施 当险情发生时,按下列措施处理:
1、联系点的镇、村干部要迅速组织把险情涉及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组织当地人员(民兵)进行力所能及抢险。
2、及时向镇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联系报告,请求镇水旱灾害防御抢险队伍快速到场抢险(联系电话6620012);
3、党政办组织抢险物资并送往现场;
4、做好群众宣传说服教育工作,尽量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5、排除不安全隐患,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八、建立值班制度和检查制度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落实。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按分工负责原则,水旱灾害期间对重点位置、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向镇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抢险和请求队伍支援。
九、奖励和责任追究
在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镇纪委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水旱灾害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镇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向上一级推荐;对水旱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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