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郑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联审机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歙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县政办〔2019〕20号)和《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程序的通知》(农经〔2020〕6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部门联审机制:
1.受理:村民提交个人建房申请至村民委员会;
2.预审:根据村委会申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村民申请建房地块进行现场勘察预审(原则上每季度末现场勘察预审一次);对预审地类符合的,由联村组长安排联村镇干、农业站人员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对申请人建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3.审核:村委会对建房申请户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一户一宅”情况进行审核。农户建房审批需提供的材料按县政办〔2019〕20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执行;
4.会议研究、公示:村委会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及该户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发放《歙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填写;
5.报批:村委会将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和公示证明、公示照片、村民代表会议录复印件收集齐全上报镇建房办;
6.联审:镇建房办组织相关部门(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文物、林业、交通、电力等)联合踏勘、联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7.审批: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镇农村个人建房领导组开会研究,报镇党委扩大会研究批准;
8.许可:镇建房办向建房户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和建筑方案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至范围及面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协同整理档案归档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9.批复:建房户按批准用地面积和建筑方案建设完工后,经镇建房办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合格后发放用地批复。
歙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