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及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郑政〔2025〕74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长假将至,我镇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当前,天气干燥、有效降雨减少,且农村农事用火逐渐增多、进山旅游等活动增加,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及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要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领导防火责任制,镇村两级林长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片负责,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黑板报、标语、小喇叭、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村组工作群、抖音、微信、发放一封信等新媒体、传统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防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尤其要做好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弱势群体监护人的宣传工作。学校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通过学生宣传防火,使森林防火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森林防火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全面排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各村在节前针对坟墓集中、经过林区的供电线路、用火频繁、易发火灾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或无力整改的,要并及时上报镇防火办,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同时,对小孩、老人、智障及狩猎等重点人群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另外还需要加强对野外或林间作业企业、项目的监管,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告知用火报备程序。
四、加强巡护,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要组织人员加强巡逻,特别是生态护林员,要到岗到位,不间断进行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地对农事活动和人员活动频繁地段、生态旅游区、山坟集中地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如冬至除夕等节日、农事用火高峰时段,有针对性部署防火力量及措施。另外,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查处。
五、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快速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一是镇村要及时检查防火储备物资,严格按镇三个“100”、村三个“50”的要求配足配齐打火拖把、砍刀、手电筒,定期检修应急水泵等器械。二是动态调整镇村应急队伍,保证防灭火力量,日常开展扑火演练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做好应急出动准备,确保一有火情就能快速出动、科学、安全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防火期内,各村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森林防火动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七、完善档案资料
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资料,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独立档案。档案内容:1、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等;2、本单位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等内容,包括上报的各种表格、文件,开会部署的相片、会议录,落实包片责任表格;3、防火宣传、巡林值守等情况。
各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森林防火相关表格,按照时间节报送镇林业站。
歙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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