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33/202509-00008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9-24
发布机构: 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24
生效日期: 2025-09-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坑政〔2025〕51号 词: 《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坑口乡 发布时间:2025-09-24 09:31 信息来源: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坑政〔202551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2025924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科学决策、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是应付各类森林火灾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明确责任、落实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灭火救灾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本预案,提高森林防灭火救灾反应能力和科学管理化水平。一旦灾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降低火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机制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乡政府统一协调和指挥,各单位分工负责协调、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三、组织机构和队伍

我乡成立以乡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联村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领导小组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党政办、林业、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乡直单位近30人组成乡镇消防半专业应急小分队,各村根据情况对群众消防应急队伍人员进行调整,补充落实后不少于15人。

四、责任落实

根据联村包片情况,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调整落实2025-2026年度坑口乡乡、村网格化责任落实。

五、应急响应程序

1.各村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村群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同步报告乡防火办。

2.乡防火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了解山场火情,并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根据山场情况组织乡森林消防半专业小分队、村群众消防队伍携带装备奔赴火场开展扑救,同时通知相邻村群众消防队伍做好准备支援。火灾扑救现场成立由国土、林业、武装等组成的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扑救和情况汇报。

3.加强与毗连乡、村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火灾,根据火灾现场扑救情况报告县里,请求支援,联系毗连乡镇、村应派出扑火队伍赶赴火场,接受现场指挥小组的指挥,参与火灾扑救任务。

 4. 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组织人员检查和清理火场,做到无火、无烟、无气后,并留足人员看守后,各扑火队伍方可撤离火场。留驻人员的撤离,必须报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撤离。

六、应急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乡半专业应急小分队和村级群众扑火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七、扑火安全和居民点、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人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处理工作

1.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由乡综合执法队(县林业局执法队指导)对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过火面积、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森林公安查处。跨区域的森林火灾案件,村、组应协助有关单位调查。

2.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由失火单位或个人承担。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个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及抚恤金,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决一部分;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抚恤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3.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要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当地村、组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

 

 

 

 

 

关于印发《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坑口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