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33/202502-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坑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09:02: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因战致残
内容概述: 关于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坑口乡 发布时间:2025-02-28 09:02 信息来源: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