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燃气安全】致全县广大居民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燃气用户:
为了您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温馨提示您时刻关注燃气安全:
1.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时刻有人看护,用气结束要关闭燃气灶具阀门和燃气灶前阀(气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长期外出要关闭燃气表前阀。
2.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带有安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具过期应及时更换(家用灶判废年限为8年)。切勿使用节能罩。
3.使用合格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管,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不要私接“三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调节的低压调压阀。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
4.餐饮场所必须根据气源类型选用并正确安装燃气报警器和联动电子切断阀,居民家中厨房推荐安装。
5.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6.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或无通风条件的车库、仓库等密闭空间)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不可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具的房间改成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发现异味要立即开窗,远离现场后及时拨打服务电话或直接向110、119报警。切勿触碰各类电器开关或携带火种进入室内。
8.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厨房或阳台,严禁安装在卫生间、浴室等其他空间,并规范安装烟道。严禁选用直排式热水器。
9.燃气用户要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正确使用燃气,及时排查隐患,共同营造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