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
农业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向农民朋友和各经营主体作出如下安全提醒。
1.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乡镇自用船舶行驶时要确保登船人员全程正确穿戴救生衣,人数不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严禁超载,严禁从事非法捕捞;严禁酒后操纵船舶,不外借船只给他人使用,恶劣天气或特殊水文等条件下不出航。
2.畜禽养殖安全。在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周边要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牌;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化粪池、沼气池等密闭场所;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火种、违规处置火情;入池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饲料加工车间保持通风,防止粉尘爆燃。
3.农村沼气安全。沼气池要“四盖”齐全,设置警示标识;使用沼气时要确保通风,使用完毕后要先关闭总开关,再关闭灶具开关;沼气管道与火源、电源必须间隔安全距离;严禁在沼气池等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使用明火;要经常检查沼气管道连接各接口、管路是否密封、损坏、老化;维修或清渣须请专业技术人员,严禁私自下池;长期闲置、废弃的沼气池应进行报废处置。如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气源。如在室内闻到臭鸡蛋味时,应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并请专业人员维修。
4.农产品加工安全(茶菊加工)。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防范火灾;注意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定期对机械设备、安全通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阀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进行检查;冷库、冻库等密闭空间在出入口要设置有效防护,避免人员意外进入,并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冷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安全事项并引导遵守规定。
5.农机安全。坚决不违法载人,不违规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未经认真检查坚决不驾驶拖拉机上路。作业前,对农机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不驾驶已达到报废年限或已被注销的拖拉机,不驾驶脱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田间作业。
6.农兽药安全。选择正规农资店购买农兽药,不得购买使用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农兽药毒鱼、虾、鸟、兽等;科学合理使用和保存农兽药,不得与粮食、蔬菜、食品等混载、混放;农药包装物要妥善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