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33/202407-0005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6-30
发布机构: 坑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30
生效日期: 2024-06-30 10:08:5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就业帮扶对象社保补贴要求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关于就业帮扶对象社保补贴要求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就业帮扶对象社保补贴要求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坑口乡 发布时间:2024-06-30 10:08 信息来源: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用人单位与招用就业帮扶对象(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帮扶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帮扶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就业帮扶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