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33/202603-0000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机构: 坑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1
生效日期: 2026-03-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慢性病报销问题的说明
内容概述: 关于慢性病报销问题的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慢性病报销问题的说明

作者:歙县坑口乡 发布时间:2026-03-11 10:22 信息来源: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在黄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