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33/202602-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构: 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2-28
生效日期: 2026-02-2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补助标准
内容概述: 关于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补助标准问题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补助标准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坑口乡 发布时间:2026-02-28 09:50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经与人保财险歙县支公司相关负责对接,歙县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理赔标准为:县级及以上医院 120 元/人/天,单次累计核定赔付天数上限为 45 天; 乡镇卫生院 80 元/人/天,单次累计核定赔付天数上限为 30 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赔付天数为 150 天,超过 150 天的只按 150天进行赔付。为避免空挂床的现象,规定住院理赔天数为住院的前三天免赔,同时减去未静脉输液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