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08/202506-00012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2025-06-1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雄政〔2025〕42号 词: 关于印发《雄村镇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雄村镇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雄村镇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歙县雄村镇 发布时间:2025-06-13 15:17 信息来源: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雄政〔202542

各村委会:

《雄村镇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歙县审计局聘请外部专业审计人员库公司汇总表及审计付费标准


雄村镇人民政府    

2025613日    

    

雄村镇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项目建设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实加强我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全镇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歙政办秘〔202361)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雄村镇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全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办公室主任、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办),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主任兼任项目办主任,负责项目前期谋划、申报工作;资规、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干部为项目办成员,负责审核相关要素保障。

根据党委政府分工,镇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实施各自分管工作的项目建设,同时监督管理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村级项目。联村领导要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所联系村的村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联村镇干配合项目办人员要根据分工做好日常管理及资料收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重点项目或特殊情况需建设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安排专班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的前期谋划要精心,决策前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前期设计要考虑充分,尤其是要素保障方面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落实,明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文本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收集合理意见修改项目文本,确保项目编制符合实际。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时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设计单位由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人员:联村领导牵头领导、联村镇干、项目办、村两委

(二)项目招投标 

1.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后,项目牵头领导要严格按照歙县项目管理有关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领导组确定招投标代理公司,招投标工作由项目办按程序完成,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实施方式,可在村委会自建、镇直接发包、镇组织招标竞价、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等四种方式确定一种。确定镇直接发包方式的,应按“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后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建;确定镇组织招标竞价方式的,应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邀请不少于3家参与竞价确定施工单位。2)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责任人员:分管领导、项目办、联村镇干3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要求的税率开具工程发票,不得以“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等变相减少税率。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按照《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歙政办秘〔202361)、《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通知》(歙发改公管〔2021252和项目批复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牵头领导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督查、指导、协调,联村干部要加强项目建设巡查,重点督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联村领导、牵头领导汇报,会同村两委干部积极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项目办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执业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延期等情况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报送牵头领导。(责任人员牵头领导、项目办、联村干部、村两委

(四)项目造价变更管理 根据县发改委关于转发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684)执行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对其他变更应从严控制。

严格工程变更分级审核程序,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和审核,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和其他参建单位进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审查和论证,按规定须重新报审的应经原图审单位重新审查合格,按规定须报批的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2.严格实行工程变更签证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等计量、计价文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单位授权的具备资格人员签署,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变更签证文件签署各方至少为2人。

3.工程变更应遵循“先报批、后实施”原则镇政府按“三重一大”程序审核批准,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单位牵头领导

(五)项目资金及保证金管理 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基本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办公室

(六)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验收,镇政府组织自验,由项目牵头领导召集,联村干部、项目办、财政、村两委共同参与(村自建项目村监委主任要参加),自验合格后报主管部门正式验收。(责任人员牵头领导、联村干部、项目办

(七)项目报帐、审计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负责项目进行报帐、审计,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批复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整理成册(未完成档案整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竣工报账),确保完整,项目办负责档案归集,实现一项目一档。审计单位从县公布的协审库中抽取,工程结算审计结论应及时报审计机关备案。(责任人员项目办

(八)项目移交 项目竣工后,项目办配合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办公室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手续。(责任人员: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办公室 项目办

三、严格规范村干部从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

(一)规范对象: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村干部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参照执行。

(二)项目范围:涉及村级自筹资金、全部或部分由村级集体出资的所有本村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各级各部门的各类财政性补助资金的本村工程项目。

(三)规范内容:

1.村干部严禁有下列行为:1采取直接承包、合伙承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变相揽包等手段插手或从事本行政村工程项目建设; 2以参与股份、索要利益、借用他人名义(含利益关联人)等方式变相插手或从事本行政村工程项目建设;3组织或参与煽动群众,以阻工、闹事等形式强揽工程、索要好处4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承建方推荐转包、分包单位或为工程项目推荐劳务、材料供应商等。

2.村干部个人合法工商注册创办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必须依法依规承揽项目〔本行政村项目不得承揽],在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向镇纪委报告。

、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镇成立项目督查组,由镇纪委牵头组织项目办、财政等工作人员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内容包括项目程序到位情况、工作人员落实责任情况,督查结果报党委主要领导,纳入到年终考核。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决严厉打击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镇项目建设风清气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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