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08/202506-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PDF,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机构: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各地低保办理流程
内容概述: 各地低保办理流程 性: 有效

各地低保办理流程

作者:歙县雄村镇 发布时间:2025-06-10 15:45 信息来源: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备注: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