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08/202502-00013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机构: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雄政〔2025〕10号 词: 关于印发雄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雄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雄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通知》

作者:歙县雄村镇 发布时间:2025-02-13 11:02 信息来源: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雄政〔202510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我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雄村镇地质灾害速报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雄村镇人民政府    

2025213日    

雄村镇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快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镇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工作,由地质灾害防范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负责,其它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以下统称值勤人员)。

二、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按重大灾险情和一般灾险情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三、地质灾害值班时,值勤人员接到灾险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情况,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理单》,重大灾险情在30分钟内,一般灾险情在60分钟内将险情详细情况向值班领导者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下一级责任人,督促落实到位。

四、值勤人员应填写统一格式《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电传上报。紧急情况下,电话报告,再电传上报。

五、值勤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险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雄村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按照镇党政办制订的汛期值班表值班,不得脱岗离岗、领导要坚持带班。

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和速报制度。

三、值班人员接到灾险情报告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理单》及《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表》,重大险情15分钟内、一般险情30分钟内将详情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密切注意地质灾害点险情变化。发现险情迅速报告,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指挥转移人员和财产。

雄村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

一、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发放制度。

二、各点责任人监测人应在汛前对各灾点全面开展调查,并填写“两卡”内容。

三、《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每户一份,由各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发放,告知相关避险内容,住户应签收,妥善保管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两卡”发放工作须在415日前完成,并报镇地灾办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两卡”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为过去已发放“两卡”而当年不发放。对未按本制度发放“两卡”或“两卡”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雄村镇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一、在汛期,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险情等进行巡回检查活动。

二、巡查主要内容:一是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是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值班值守、监测预报、宣传培训、应急队伍建设等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四是实地检查辖区内易发区域和重点区段。重点检查值班、监测、巡查、速报、“两”发放等记录和台账;监测、报警和通讯等设备运行情况;应急处置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的安全性、避险标识和警示标牌的齐全性以及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对辖区隐患点、监测报警、应急处置程序等熟悉掌握程度。

三、汛中巡查在415日到830日之间实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每周不得少于次,一般安排在5月上旬和7旬;不定期巡查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情况适时加密频次开展。

四、每次巡查要有书面记录(记录表到镇地灾办领取),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巡查发现的险情应及时处置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巡查结束后应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

雄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

一、为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活动前兆,有效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监测预警措施。

二、监测点布设

(一)中型以上或威胁人员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设置,由镇联系技术专家现场调查布设。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单独制定监测工作方案。

(二)形态简单、规模小、威胁3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点由镇、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监测点或监测线路。目前,我镇分布的是点多面广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监测方式方法

(一)专业监测。专业监测分专业仪器监测和专业人员监测。专业仪器监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经培训的专门人员对专业仪器观测数据进行监测;专业人员监测是指由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监测点实施监测,并对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一般在应急状态下实施。

(二)简易监测。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木桩、尺、纸条等简易工具,采用定期目视、划线、钉桩、地表物体观测和尺量等方法进行监测。

(三)线路巡查。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对最有可能发生变形(开裂、鼓胀、下沉)、变化(水位、水量变化、树木歪斜等)的地段(滑坡前后缘、山体坡度变化处、水井、水沟等地)进行巡查。

我镇以简易监测和线路巡查为主,有条件的灾点实行专业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由村选定报镇确定,监测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一定的文化基础及高度的责任意识,并常年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或附近居住。

四、监测频率

(一)平常时期(9月-次年4月)正常天气每5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

(二)汛期(58月):正常天气每2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2次,连续降雨期间、暴雨天气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每天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24小时不间断监测。

会同组及每个灾点的镇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每个隐患点的监测密度。

五、监测记录

(一)监测记录应包含当天的天气情况、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监测时间、监测方式、监测点编号、上级的检查巡查及监测人等内容。监测记录表由镇制印,并由镇防灾责任人订制成监测记录本发放到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二)监测记录表应保持清洁、完整,不乱涂写与监测无关的事项。监测人员要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并将有关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镇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防灾责任人要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一个年度后应及时更换监测记录本并办理交接手续。监测记录本应长期妥善保管。

六、监测数据应用

(一)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监测人员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系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临灾险情,按照《雄村镇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填写《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理单》和《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表》。

(二)监测数据连续3年无变化的,可视情况降低该隐患点的危险等级;当年监测数据有变化,次年要调高该隐患点的危险等级。

七、监测人员奖惩

镇人民政府将会同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监测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按督查抽查情况,对监测人员实行考核奖惩,监测人员擅离岗位或未按规定要求监测的,给予惩处,直至取消其监测员资格;监测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并作出贡献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雄政〔2025〕10号关于印发雄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通知.doc雄政〔2025〕10号关于印发雄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