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08/202412-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部门解读】自规所解读《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自规所解读《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性: 有效

【部门解读】自规所解读《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歙县雄村镇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3 信息来源: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摘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从原则目标入手,分解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奖补资金,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明确政策要求,注重整体布局注意方式方法突出先易后难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不搞“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稳步开展新增恢复耕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近几年耕地流出情况、下年度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后备资源等情况,结合县下达任务要求,下达我2024年新增恢复耕地任务面积

三、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2024年9月底前)。在预下达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分解各年度新增恢复耕地任务。

(二) 落实地块(2024年9月底前)。根据后备资源数据,对辖区内后备资源地块再次进行摸排结合前期上报数据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选定并落实到地块。

(三)组织实施(2024年9—2024年12月)。根据下达的新增恢复耕地整治任务结合选定恢复图斑,严格按照耕地认定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新增恢复耕地整治任务。

(四)纳入变更(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竣工一宗举证一宗的原则,镇政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录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 恢复耕地标准。恢复地块必须进行整治清理,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恢复后的耕地必须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油、棉、糖、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耕地。

(二) 同步统筹推进。要统筹推进辖区内季度变更调查耕地流出问题、永农非耕地问题、2018年以来卫片挂账问题等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年度耕地保护任务。

(三) 加强后期管护。各村要加大对恢复后的耕作种植和管护力度,加强耕地保护宣传,营造保护耕地良好氛围确保新增恢复耕地不会再次撂荒或违法违规占用。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整合用好相关涉农资金,防止新增恢复耕地再次流出。

五、奖补资金。

    奖补范围:1.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的,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2.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3.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的新增耕地。4.下列情况不纳入“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范围:(1)2023年以来整改后再次流出的;(2)对于办理设施农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的;(3)其他不纳入奖补资金情形的:①季度变更调查非粮化图斑耕地面积(农村道路、沟渠除外)平均整改率达不到50%以上和年度变更调查非粮化图斑耕地面积(农村道路、沟渠除外)整改率达不到50%以上的;②没有完成本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或比上年度耕地面积(稳定耕地面积)减少的③没有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

    奖补标准:1.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的,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1)撂荒等需要轻微整改和撂荒后已经生长灌木的,奖补标准为 500-1500元/亩;(2)少量种植经济苗木等的和已经成林或成片种植园地, 奖补标准为3000- 6000元/亩;(3)述2种情形奖补标准为参照性标准,实际整改费用低于或高于上述2种情形奖补标准的,按核定实际实施费用奖补。2.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1)上一年度为非耕地,符合选址等要求,新增恢复耕地的,奖补标准为6000元/亩;(2)上款规定中的奖补标准为参照性标准,实际整改费用低于或高于上款奖补标准的,按核定实际实施费用奖补。(3)在(1)(2)基础上,本年度乡镇稳定耕地比上年度和划定耕地保护目标时稳定耕地增加的,按照以下标准再次奖励①增加50亩至100(不含100), 按200/亩的标准予以奖励;②增加100亩及以上的,按500/亩的标准予以奖励。

    资金拨付:1.在12月底前,各村“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和“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初步完成基础上,可以先行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的50%(最多不超过两次)。2.在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下发后,由村收集恢复耕地费用明细、合同、票据等所需材料报政府镇政府向县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拨付

    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有结余的奖补资金可以优先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各是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 必须规范使用,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镇财政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六、解读咨询。

    若对本方案有疑问,可于工作日 8:00 - 12:00 及 14:00 - 17:00 致电雄村镇人民政府自规所方俊(0559 - 672095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