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08/202410-00026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印发《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雄村镇 发布时间:2024-10-25 08:47 信息来源: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村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加快实施进度,抓紧贯彻落实。

 

雄村镇人民政府    

20241025日    

 


雄村镇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歙县2024年度新增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全范围有序开展新增恢复耕地工作,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明确政策要求,注重整体布局注意方式方法突出先易后难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不搞“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稳步开展新增恢复耕地工作。

二、新增恢复耕地目标任务

根据全近几年耕地流出情况、下年度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后备资源等情况,结合县下达任务要求,下达我2024年新增恢复耕地任务面积

三、新增恢复耕地来源

有条件新增恢复为稳定耕地且不触碰各类红线(25度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部下发河湖管理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等情况)的地块(开发边界内的除外,林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含期间)地类为耕地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类为非耕地的地块,且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为非耕地的;

(二)2020年以来国土变更调查监测中流失耕地地块;

(三)位于集中连片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内部或周边,地块现状平整、土壤等自然条件较好恢复后可长久利用的非耕地;

(四)废弃、闲置或无再利用计划设施农用地地块;

(五)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地块;

(六)其他符合要求且可恢复为耕地的地块。

四、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20249月底前)。在预下达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分解各年度新增恢复耕地任务。

(二) 落实地块(20249月底前)。根据后备资源数据,对辖区内后备资源地块再次进行摸排结合前期上报数据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选定并落实到地块。

(三)组织实施(20249202412月)。根据下达的新增恢复耕地整治任务结合选定恢复图斑,严格按照耕地认定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新增恢复耕地整治任务。

(四)纳入变更(202412月底前)。按照竣工一宗举证一宗的原则,镇政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录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 恢复耕地标准。恢复地块必须进行整治清理,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恢复后的耕地必须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油、棉、糖、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耕地。

(二) 同步统筹推进。要统筹推进辖区内季度变更调查耕地流出问题、永农非耕地问题、2018年以来卫片挂账问题等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年度耕地保护任务。

(三) 加强后期管护。各村要加大对恢复后的耕作种植和管护力度,加强耕地保护宣传,营造保护耕地良好氛围确保新增恢复耕地不会再次撂荒或违法违规占用。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整合用好相关涉农资金,防止新增恢复耕地再次流出。

六、新增恢复耕地奖补资金

(一) 奖补范围

1.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的,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

2.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

3.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的新增耕地。

4.下列情况不纳入“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范围:

(1)2023年以来整改后再次流出的;

(2)对于办理设施农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的;

(3)其他不纳入奖补资金情形的:①季度变更调查非粮化图斑耕地面积(农村道路、沟渠除外)平均整改率达不到50%以上和年度变更调查非粮化图斑耕地面积(农村道路、沟渠除外)整改率达不到50%以上的;②没有完成本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或比上年度耕地面积(稳定耕地面积)减少的③没有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

(二) 奖补标准

1.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的,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

(1)撂荒等需要轻微整改和撂荒后已经生长灌木的,奖补标准为 500-1500元/亩;

(2)少量种植经济苗木等的和已经成林或成片种植园地, 奖补标准为3000- 6000元/亩;

(3)述2种情形奖补标准为参照性标准,实际整改费用低于或高于上述2种情形奖补标准的,按核定实际实施费用奖补。

2.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

(1)上一年度为非耕地,符合选址等要求,新增恢复耕地的,奖补标准为6000元/亩;

(2)上款规定中的奖补标准为参照性标准,实际整改费用低于或高于上款奖补标准的,按核定实际实施费用奖补。

(3)在(1)(2)基础上,本年度乡镇稳定耕地比上年度和划定耕地保护目标时稳定耕地增加的,按照以下标准再次奖励①增加50亩至100(不含100), 按200/亩的标准予以奖励;②增加100亩及以上的,按500/亩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 核定工作

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由各村核定奖补标准后报镇政府其他范围由各村初核后,镇政府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

(四) 资金拨付

1.在12月底前,各村“现状耕地中上级下发经核实为非耕地,经整改恢复成耕地的”和“现状为非耕地恢复成耕地的”初步完成基础上,可以先行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的50%(最多不超过两次)。

2.在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下发后,由村收集恢复耕地费用明细、合同、票据等所需材料报政府镇政府向县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拨付

(五) 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有结余的奖补资金可以优先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各是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 必须规范使用,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镇财政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政府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政办、镇项目办财政、资规、镇为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增恢复耕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落实、统筹协调推进新增恢复耕地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 落实奖惩措施

1.政策方面奖惩。在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基础上,各村可以申请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入库耕地指标的10%无偿使用,用于农民建房及基础设施、公益设施耕地占补需要;对未完成任务的,结转至下一年度任务数内,并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

2.资金方面奖惩。对当年度新增耕地面积数量第一位的且耕地保护考核位于第一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本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可以扣除“三区三线”划定以来合法审批等变更流出的耕地)的,向财政按照1000/亩的标准缴纳;对未完成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向按照2000/亩的标准缴纳。

(三) 密切分工协作

是耕地恢复的责任主体,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督促各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各主要负责同志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增耕地恢复各项工作;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镇资规指导各村开展耕地恢复,并负责组织恢复地块核实举证等工作;农业农村负责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落实“非粮化”管控要求,并做好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协助镇资规做好新增耕地上报入库工作;林业要在国土绿化等项目选址实施时,避免出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不挤占耕地占补平衡空间,配合做好新增耕地恢复等工作;镇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做好保障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镇项目办在项目谋划立项时,尽量要少占或不占耕地,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其他部门履行好相应的耕地保护职责。

(四)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督导

1.镇新增恢复耕地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成员单位办公室要强化新增恢复耕地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镇资规和镇农业农村负责将新增恢复耕地任务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分比重

2.积极探索联系县属国有企业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大收储、大托管”,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示范作用,新增耕地成片达80亩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资金等标准。

3.各村根据自身耕地保护实际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面积和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和稳定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情况),合理确定新增恢复耕地地块,确保水田不减少、稳定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划定任务。各村要自我加压,争取超额完成。